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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关于稿件审校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关于稿件审校的规定

(暂行)


为了保障办刊质量,提升我社各期刊的质量,规范和完善稿件的审读和编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审稿实行三审会评制度;录用稿件的编校实行四校一统二通读制度;分级负责,明晰责任。

二、稿件审读工作

作者投稿的稿件,审稿实行三审会评制度,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均可对前面环节的审稿进行指导(肯定或否定)。约稿的稿件另有规定。

(一)初审

初审是稿件审读的初始环节,具体工作由栏目编辑完成。

1.初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初审原则上于收稿后一周内完成。

2)初审意见须综合考虑本刊的出版特色和倾向,以及稿件的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原创性、前沿性等因素。

2.初审工作的程序

1)对于投稿栏目有误的或者主要研究领域不符合栏目的文章,栏目编辑报编辑部主任,由编辑部主任另外指派初审编辑。

2)栏目编辑对本栏目重复率符合要求并符合我刊格式要求的稿件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我刊格式要求或存在表述不规范问题的稿件,栏目编辑第一时间通知作者退修并要求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修并返回,退修符合规范后再进行初审。

初审审读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新意、同类选题比较、相关数据模型、文章的内在逻辑、结论可靠性等方面内容,最后做出退稿、退修、提交复审等处理结果。

通过初审但需要退修的稿件,修回的稿件须在修回一周内重新进行初审审读。

(二)复审

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稿件进行评审的过程,包括编辑部复审会和专家匿名评审两个阶段。

1.编辑部复审会

1)编辑部复审会,原则上每周开一次,由编辑部主任组织开展,杂志总社所有栏目编辑参加,上级领导随时指导。复审会由栏目编辑汇报提交稿件情况,大家综合讨论后决定稿件复审结果(送专家或退修或退稿)。编辑部主任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复审修回并需要重新复审的稿件,在后面复审会重新进行复审讨论。

2)对初审退稿的稿件,如果有其他编辑、社长、主编、总编或上级领导提出建议或异议,可在复审环节进行讨论,决定复审结果(送专家或退修或退稿)。

3)编辑部主任对通过复审并可以直接送外审的稿件,按照编辑部复审会的结果,向专家推送通过复审的稿件(专家评审采用双向匿名的方式进行,上传删去作者、基金信息的盲审稿),具体推送安排对社内外保密。

2.专家匿名评审

1)评审专家库由杂志总社统一建设,社长或副社长最后确定入选专家。评审专家须从研究方法的创新性与合理性、研究逻辑的严密性与规范性、研究内容的学术性与前沿性、结论的科学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对稿件出具评审意见(按照知网评审模板)。

2)需要进行外审的稿件,每篇稿件送两位专家评审,编辑部主任及时关注专家审回的稿件:两位专家都未否定的,按照专家意见和复审会的修改意见进行退修;两位专家都否定的,退稿;出现专家意见相左的情况,推送第三位专家。

3)作者根据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并返回后,初审编辑对照修改情况给出修改评价。修改评价结果包括以下4种类型:①完全按照外审和编辑部意见进行了修改,稿件达到期刊要求;②按照外审和编辑部主要意见进行了修改,稿件达到期刊要求;③未按照外审和编辑部意见进行修改,稿件未达到期刊要求;④约稿稿件并按照编辑部意见进行了修改,稿件达到期刊要求。

(三)终审

终审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最终讨论确定录用的稿件。参会人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主编、社长及编辑部副主任(含)以上人员。

1.终审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主编对稿件的意识形态问题和政策导向负责。

2)原则上以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2.终审会的程序

1)终审讨论稿件为复审环节按照专家意见修回并达到要求的稿件,编辑部主任汇报稿件前面环节审稿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作者修回情况。

2)集体审议并确定最终的审稿结论(录用或退修或退稿)。

3)参加终审的人员如对前面审稿环节中的文章提出异议或建议,终审会可以进行复议,并根据讨论结果做出结论(送专家或退修或退稿)。

4)编辑部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会后依据终审会的结论,通过审稿系统对稿件进行相应处理。拟录用的稿件,编辑部主任通知作者按照终审修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同时按照期刊格式进行格式修改,并在一周内返回。

三、稿件编校工作

(一)目次编排

目次编排是对期刊各期目次提前编排的过程,原则上须于正式出刊前60日完成相应期次的目次编排。

1.目次编排的原则

1)遵循同学科、同方向、同类问题的文章集中刊发的原则。

2)遵循经济热点、政策导向及即时性原则。及时刊发与当下经济热点和国家政策导向高度吻合的稿件。

3)遵循时效性原则。原则上已采用的稿件刊发时间不超过1年。

2.具体的编排工作程序

1)按照编排原则并综合考虑待发稿件情况,栏目编辑向编辑部主任提出本栏目稿件编排的建议。

2)编辑部主任综合考虑各栏目的情况、栏目编辑的建议及当前刊文的重点导向完成初排工作。

3)初排的目次由社务会集体审议确定,并经由社长签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稿件编校

稿件编校是对进入编排目次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的过程,由各编辑部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安排。

1.稿件编校的原则

1)稿件编校严格遵循四校一统二通读的程序原则。

2)稿件编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交叉校稿原则。责任编辑应负责稿件的一校和二校,并由其他编辑在三校中进行互校工作。

4)校对工作时间。稿件的校对工作原则上在进入刊发目次后30日内完成。

2.校对工作的程序

1)每期刊发的文章,稿件的编辑署名原则上为:提交编辑;责任编辑。

2)在规定的时间,责任编辑协调作者完成初校(作者自校,含格式标准化调整,不超过7日)。

3)责任编辑在作者自校样基础上完成一校工作;在一校的改样上完成二校工作;在二校后的改样上完成三校工作。责任编辑负责各校次的核红工作。如有内容方面的问题,责任编辑应及时与作者沟通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确认。

4)三校中,清样由责任编辑交由作者通读确认,时间不超过3日。

5)三校完成后,由编辑部主任进行全文统稿,并进行辅助校对核查。

6)主编(或委托副主编)进行稿件通读。

7)编辑部主任、社长、主编(或委托副主编)确认无误并在《定稿及印刷确认单》签字后,可以发印厂进行印刷。

3.其他说明

每期稿件各校次和通读的文件材料由编务收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