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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杂志总社印章的管理,确保用印安全,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杂志总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杂志总社各类印章是杂志总社行使规定范围的权力,履行规定范围内职责的象征。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杂志总社印章;

  (二)《经济与管理研究》编辑部印章;

  (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

  第三条 各编辑部或个人使用杂志总社各类印章,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 杂志总社行政办公室是杂志总社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印章使用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第六条 各编辑部或个人使用印章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名称、事由、份数、用印时间、用印人等信息,经拥有该用印事由权限的领导批准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第七条 凡涉及杂志总社印章的使用,需经社长批准。

  第八条 各编辑部向上级或对外报送的文件、报表等用印,需经社长批准。

  第九条 用稿通知的用印,需经编辑部主任批准。

  第十条 批准方式以填表签字为准,遇特殊情况允许口头授意,但事后需补签字。第十一条 凡使用印章的文件,需留存复印件交至办公室,作为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的合同类文件,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办公室,作为档案保存。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三条 杂志总社所有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的,经社长批准,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十四条 遇节假日值班时间,办公室可授权值班人员代为保管印章。代为保管印章时,交接双方需做好记录,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五条 办公室必须严格用印审批流程,确保用印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杂志总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杂志总社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