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我社各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专业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人的条件要求
杂志总社的编辑、编务和发行等岗位的人员都可以自主申报;鼓励相关人员以团队的形式申报;已经获得立项且未完成期间不得再次申请。
二、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范围包括:
1. 可以有效提升杂志总社及各期刊的社会声誉、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与杂志总社的具体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课题。
2. 可以有效提升各学术期刊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的研究或直接相关的具体规划。
3. 可以有效地提升编辑人员的专业能力,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期刊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课题。
4.杂志总社社务会认可的其他研究课题。
三、立项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总编室。
2.项目审核:总编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含财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3.项目评审:杂志总社组织校内外专家(申报项目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立项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项目确定:拟立项项目在杂志总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立项。
四、项目的管理
1. 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获批项目的执行期为1年。原则上不得延期,对于确有延期需要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杂志总社批准,且延期期间不继续资助。
2. 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获批项目的执行、经费使用、项目成果负全面责任。
3.项目中期考核:杂志总社将以现场评审或材料评审的形式对获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审核工作进度和后续可行性为主。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终止项目及其相应的经费资助。
4.项目结项:项目执行到期,杂志总社将对项目组织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项目结项报告(不少于1万字)。
(2)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对于一般项目,研究成果不要求公开发表;对于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公开发表,但发表日期可以在结项审核后适当放宽6个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署名排名前2位)为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同时考虑发表的期刊级别。】。
(3)其他可以体现项目绩效的其他材料。
5.结项结果的应用:结项结果在杂志总社内部公告。同时,对结项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对结项优秀的,将在杂志总社工作绩效考核中体现(具体另行规定),并在本项目下一年度的申报及资助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经费管理
获批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等级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杂志总社社务会参照校级项目资助标准确定,相关经费由杂志总社协调筹措。
经费自项目获批次月开始资助,周期为1年,逾期将收回经费余额。
经费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不分别建立个人财务账户,由总编室建立专门的台账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财务规定范围内自主开支。
本办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社务会负责解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杂志总社
2016年11月